投资者关系

公司治理

TSC公司治理

TSC集团执行董事们认为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企业现代化的标志,是企业可以永续发展的前提之一。 已投入了大量的努力,以确定和制定适当的企业管理常规的业务需求。TSC不断地整合了公司治理的本质纳入其管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程序,我们努力保持最高的道德操守和在我们业务活动的所有方面的标准,最佳做法,并确保我们的行动,完全符合适用法律和法规。通过实现高标准的公司治理,董事认为,健全和合理的公司治理做法是必不可少的集团快速增长,维护及提高股东的利益。

公司管治常规
TSC遵从附录14:香港证券交易所有价证券目录管理规程(“目录规程”)中企业管治常规守则(“守则”)的原则,并实施其中所有适用的条款。

公司董事的证券交易
TSC所施行的公司董事的证券交易守则较附录10:规程列表中要求的交易标准更为严格。

董事会
董事会将代表股东负责管理TSC。董事会认为,这是董事会的责任,为股东创造价值,维护TSC的最佳利益,股东将用勤奋和谨慎的诚信原则的方式履行职责。该委员会还负责就有关本集团整体业务战略发展作出决定。职责关系到日常和战略业务计划的执行是代表每个执行董事和管理决策。
董事会由8名包括两名执行董事。三名执行董事,即王洪源先生、蒋秉华先生和张梦桂先生,三名非执行董事,即王建中先生、李蓉女士和娄东阳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陈毅生先生、邹振东先生,、陈卫东先生。目前非执行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董事的半数,他们没有参加TSC公司的管理。因此董事会能够对公司事务行使独立判断和管理。董事会认为,在TSC集团目前的情况下董事会规模是最适合的并将根据需要定期评估是否需要增加或减少它的规模。

公司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成立于05年10月20日,成员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邹振东先生(即主席),陈毅生先生,陈卫东先生和两名执行董事,即王洪源先生、蒋秉华先生。 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就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及代表董事会决定执行董事和高管人员的特定薪酬与聘任条件。薪酬委员会经过审议将给出合理的薪酬。董事长,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所有TSC的股东的利益都不时的体现在财务和商业环境中。任何董事不得参与订定本身的酬金。

公司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成立于2009年6月5日,其多数成员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目前的成员有:王洪源先生(主席)、张梦桂先生、陈毅生先生、邹振东先生、陈卫东先生。提名委员会的职能是考查公司董事会的候选人,并同时审查董事会的组织形式、规模和组成结构。在任命颁布之前,提名委员会要对董事会的能力、知识和经验进行综合的评估,并据此给出该职位的描述和特殊任命所需要的能力。如果确实需要,可在外部聘请顾问对候选人进行鉴定。

公司审计委员会
V审计委员成立于2005年10月。为确保与新修订的守则一致,审计委员会已修改了董事会的责任重新调整了财务报告职能部分的人员编制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任务。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为占多数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中的3名成员组成的,即陈毅生先生(即主席)、邹振东先生和陈卫东先生,他们都是独立的非执行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成员必须有与之相应的专业资格、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经验,即陈毅生先生符合3.10(2)规则之条件。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下列事项:
(a) 在财务报告提交给董事会之前,公司财务人员负责审核帐目、财务报告、配合外部审计人员工作并在审核财务报表和报告的时要考虑到任何重大或不寻常的财务事件的发生。
(b) 考核与外部审计员的沟通并通过参考审计员的工作表现、他们的费用及协议条款来向董事会提出委任、重新委任及解聘外部审计员的建议。
(c) 审查TSC财务报告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及相关程序的有效性。

内部控制
TSC已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定期审查,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TSC成立了内部审计职能部门为管理内部审计,审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落实情况,以加强该制度的实施。集团的内部控制的主要责任划分为董事会与管理。这些内部控制是为了保障股东的投资及本集团的资产。TSC将继续改进其内部控制系统。

股东权利和投资者关系
股东的权利及有关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就决议案投票表决之程序已经包含到TSC的文件中。TSC的一般性的会议提供给股东与董事会一个沟通的机会。在每个重大的问题上,独立决议案都要在股东大会上通过,包括选举个别董事的股东大会。当董事会主席以及薪酬委员会主席 、审核委员会主席缺席时,可适用各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来参加并代表回答在股东大会上提问。
TSC继续加强投资者之间的沟通。指定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机构投资者及分析员保持经常对话以使他们能及时了解TSC的发展情况。投资者查询经营情况的信息是非常及时的。
为促进有效沟通,TSC将通过网站在业务发展和经营、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上提供全面的信息更新数据。